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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组织

印度尼西亚广东商会

印度尼西亚广东总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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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广东商会

商会名称:本商会名称为印度尼西亚中国广东省商会,英文名:Guang Do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Indonesia  简称: GDCHAM

商会简介:

成立于2016年10月5日,在印尼首都雅加达正式成立。总商会致力于为广东企业提供精准投资印尼相关服务,为广东企业与印尼各界合作搭建桥梁,帮助更多中国企业走进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广东商会

商会性质:

是广东企业在印尼落地的单位组成的,从事商务沟通、贸易交往、信息传递的社会团体组织。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活动方式。

商会宗旨:

做好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为政府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同业关系,立足印尼市场、发挥广东工商企业经营的特色和优势,本着自愿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民间渠道,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招商引资推动印尼发展与合作,团结和引导广东来印尼商家、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的有序发展,使在印尼的广东籍经营投资企业更快地上规模、上档次、创品牌、稳步健康地发展,为印尼经济繁荣做贡献。

业务范围

  •  (一) 引导广东来印尼商家、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向深层次、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强与其他商会组织的联系。
  •  (二) 维护商会的合法权益,监督商会全体人员模范遵守法律和商业职业道德。
  •  (三) 努力树立商会品牌,提高商会知名度、美誉度。

加入会员条件及程序

  •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 拥护本商会章程;
    • (二) 自愿申请入会;
    •  (三) 属广东企业单位,能顾全大局,遵纪守法,有一定文化素质;
    •  (四) 在印尼各地的以广东企业为主的工商界人士经营、投资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适当吸收其他人士参加。
  • 会员入会程序:
    • (一) 提交入会申请,须交1寸免冠照片2张、个人简介、广东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广东企业营业执照、在印尼工商营业执照或办事机构的批文复印件、联营合同;
    • (二) 经商会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交会长工作会议备案;
    • (三) 由商会发给会员证


会员权利及义务

  •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享有选举会员代表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商会活动;
    (三) 优先享受商会提供的资料、信息及相关服务;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履行本商会决议;
    (二) 维护商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商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期交纳会费; 、
    (五) 主动向商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信息;
    (六) 积极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会员退会及除名
(一) 会员自愿退会或因工作调动及其他正常情况需要退会的,应书面通知商会并交回会员证,商会据此注销会员资格。
(二)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商会常务理事会决定除名,并注销会员资格.
1、违法乱纪,受到相关法律制裁者;
2,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
3、不履行会员义务;
4、不按期、不交纳会费;
5、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商会活动和会议;
6、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会员行为违背商会章程者;

注:凡除名或退会者均不退还会费。

 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审理理事会的工作报靠告和财务报告;
    (三) 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本商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 理事会的职权: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 筹备批准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制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
    (六)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 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2/3).
  •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 商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庭,素质好;
    (二) 在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最多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主持正常工作;
    (五) 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与专业才能。
  • 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 本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代表每届任期四年。
  • 本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后履行本职职责。商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1名,会长商会法人代表;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人数根据商会不同时期的发展情况而定。

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 准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督促落实;
    (三) 提名新增副会长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
    (四) 批准商会重大组织变动和重大人事安排;
    (五) 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 特殊情况可委托副会长代行上述职权;
    (七) 特殊情况可委托副秘书长代行秘书长职权。

商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维护商会形象,协助会长开展商会工作;
     (二) 受会长和常务理事会委托,处理商会有关工作事项;
     (三) 受商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委托,分管有关部门和机构;
     (四) 商讨,议定商会重大方针、发展目标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非广东籍人士及省内外相关企业单位可作为特邀会员加入商会。会费标准按入会级别与广东籍会员等同。

十六、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管理商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 提出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协调商会各有关部门及机构的工作.

十七、未经会长批准或授权,本会成员外出的活动不代表本会,一律视为个人行为,如对本会造成名誉损害的,本会将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 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 本商会会费按年度收缴,收缴办法和会费标准另行规定。
  •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社会待遇等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继春;

微信+8613929518413;whatsapp +628119691333

地址:Sahid Sudirman Center 43 Floor JL. Jend.Sudirman No.86 Jakarta 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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