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财政部近期正式发布2026年第52号财政部长条例,专门规范可循环重复使用包装(Returnable Package)的临时进出口通关机制。新规由财政部长于2026年7月15日签署,7月31日正式公布,将在公示60天后、即2026年9月末正式生效,取代过往2017年及2021年旧规中条文模糊、未专门覆盖循环包装的制度空白,为跨境物流企业提供清晰、统一、标准化的海关合规依据。新规适用范围涵盖企业跨境供应链中反复使用、非一次性消耗的包装载体,包括桶体、托盘、专用周转箱、运输货架等,常规海运集装箱不在本次新规适用范畴。
条例将循环包装分为两类:境外入境的境外可循环包装(RPLN)、境内出境的本土可循环包装(RPDN)。合规包装需满足形态与功能不损耗、无实质变形、可持续识别三大条件。本次新政推出重磅财税优惠,大幅降低企业跨境周转成本。合规循环包装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免征增值税与奢侈品税、豁免进口所得税(PPh Pasal 22)三大优惠。区别于一般临时进出口政策,企业使用该机制无需向海关缴纳保证金,极大简化资金占用流程。新规明确两类使用主体资质:持证主体可用于进出口货物包装运输,第三方企业仅可用于出口业务。
所有流程通过海关线上系统电子化申报,海关最长5个工作日办结审批,资质有效期最长一年且可续期。持证企业需按季度提交使用数据报告,规范台账管理。同时限定境外循环包装入境最长滞留周期为三年,到期必须复出口,逾期可额外顺延30天,超期将处以关税100%罚款。条例也明确责任豁免与处罚机制:自然灾害、事故等不可抗力造成包装损毁可全额豁免税费与罚金;人为损坏、遗失则需补缴税费并缴纳罚款。违规挪用、连续漏报、海关刑事违法将被吊销资质,且12个月内不得重新申办。同时设置6个月过渡期,保障存量企业平稳合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