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为在印尼销售iPhone 16系列提出1亿美元(1.58 万亿盾)投资提议,却被印尼工业部长拒绝。政府将重新谈判,因其不符合基于技术专家评估的预期,未遵循四项正义原则:
- 首先,苹果在印尼的投资金额应与其他同类国家相当;
- 投资价值需与同类国家及其他电子公司(如三星、小米)相当;
- 进口创造附加值和国家收入计算不符预期;
- 需考量对国内就业影响。
苹果为在印尼销售iPhone 16系列提出1亿美元(1.58 万亿盾)投资提议,却被印尼工业部长拒绝。政府将重新谈判,因其不符合基于技术专家评估的预期,未遵循四项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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