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矿产资源部长日前签署2025年第18号部长条例,作为地方政府管理民众采矿许可证(IPR)的依据,适用于个人和合作社。该条例规定,民众采矿区(WPR)是省级采矿区的一部分,由省长根据省级采矿规划、当地无证采矿活动等情况提出提案,同时要考虑环境承载力、空间规划等因素。
省长负责IPR的环境管理、复垦等工作,持证人要将销售矿物的10%作为复垦保证金存入以省长名义的银行账户,保证金在复垦完成后方可动用。省长会指定国企、地方国企或私企处理IPR产出的金属矿石。此外持证人要缴纳民众采矿费,非金属等特定商品还要缴纳地方税,民众采矿费纳入地方财政收入用于采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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