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日前确认,《出口收入外汇管理条例》(DHE)修订版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这意味着自然资源(SDA)出口商必须将外汇资金存入国有银行集团(Himbara),存放期限不少于一年。最新条例将在近期发布,印尼央行(BI)也将同步出台配套技术细则。他解释政府条例已完成讨论、衔接与协调,只待BI发布实施细则即可落地执行。
据财政部向银行业界下发的《强化国内外汇流动性政策战略》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强制要求自然资源出口商的外汇收入仅可存入Himbara。此前的规定中对可接收DHE SDA的银行未作特别限定,而新规则明确仅限于Himbara。
1、将外汇收入兑换成印尼盾的比例上限从100%降至最多50%;
2、扩大外汇用途范围,不再限于只能采购国内无法生产的商品,还可用于一般商品及服务采购以及营运资金需求;
3、允许出口商将资金投资于在国内发行的外币主权债券(SBN valas)。政府将同步发行此类债券,以吸纳多余外汇并深化本币债券市场。
在修订版关于专用账户(reksus)设置地点方面,新条例要求账户必须开立在从事外汇业务且由国家所有的Himbara内;而旧规允许在印尼出口融资机构(LPEI)和/或一般从事外汇业务的银行开设。此举进一步集中外汇资金管理,增强监管与流动性调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