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日前颁布新规,明确存放于临时保税仓库(TPS)超过30天的进口货物,将被认定为无主货物(BTD)。此类货物若未办结海关手续,其处置方式包括拍卖、销毁,直至收归国有。该规定被纳入《2025年第92号财政部长条例》,条例围绕无主货物、国有货物及收归国有货物的处置办法展开规范,于2025年12月31日颁布,颁布90天后正式生效。
条例明确,仓储费的计收周期从货物存入海关保税仓库或海关监管保税仓库(TLB-TPP)起算,终止节点分为两种情况:若货物将被拍卖,截至拍卖底价确定之日;若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则截至货物出库之日。海关官员会为进口商、出口商或货主设定60天的期限,要求其在此期间办结相关海关义务。若逾期仍未办结,海关有权采取后续处置措施,处置方式需结合货物性质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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